认养细则

一、凡热爱野生动物关心动物事业发展的单位(含学校)或个人,均有资格认养动物;

二、认养期限要求一年以上;

三、认养动物的数量不限;

四、在认养期内,认养方认养动物的产权归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认养方具有所认养动物的认养权、探视权、冠名权、知情权;

五、 认养办为认养方的认养及探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  办理认养手续时认养方需提供相关资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填写相应表格;

七、  认养方捐助的爱心款全部用于该认养动物的饲料、疾病防治、科学研究、设备维修及调换动物血缘等方面费用;

八、  鉴于认养方爱心行为,认养办为认养方作出如下承诺:

1  通过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有关活动在相关新闻媒体宣传认养方的奉献精神和事迹。

2  向认养方颁发认养动物荣誉证书,在认养期内凭该证书可以免费入园探视认养动物;携带亲友一同前往探视的(三人以内),亲友将会享受门票 7.5 折优惠。超过 3 人集体或单位代表探视时应在探视前两天协商。

3  对所认养的动物进行冠名,名称应体现保护环境、爱护动物,体现人类文明含义的主题;所冠名称应征得认养办同意。

4  为认养方举办认养动物仪式。

5  推荐认养方参加“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爱心大使”的评选活动。

6 、 在已认养动物的笼舍前指定位置载放认养牌。

7 、 在指定的认养动物宣传栏中公布认养者的名称。

8 、 在正常情况下及时向认养方提供所认养动物的生活及健康信息,认养方也可通过认养办咨询;如在认养期间该动物发生疾病或转到外地及时通知认养方。

9 、 协调认养、探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六、特别约定:

1  认养方在认养及探视过程中必须遵守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的相关规定;

2  在认养期内认养方所认养动物发生疾病或死亡的,认养款项不再退还,可更换新的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终止。

3  不得用所认养的动物进行与认养无关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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